2006年2月1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律援助撑腰 民工讨回欠薪
李再冉 姜湘淑

  春节前夕,江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来了12位民工,要求得到法律援助,以讨回被拖欠了整整一年的工资。
  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询问得知: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15日,12位民工受雇在原江山市江郎乡达店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中浇筑水泥路面。在施工期间和工程结束后,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仅支付了他们几百元钱的伙食费和生活费,尚有11456.38元被包工头以工程未赚到钱为由拒付。12位民工多次催索无果,先后找相关部门要求帮助解决,但均未能如愿。
  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该案,并确定由中心主任亲自办理。但由于民工手头无任何证据,对案件调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律师首先进行调查取证。由于临近过年,援助律师急民工所急,在不清楚包工头住所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协助民工和法院查找其下落。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根据12名民工被拖欠数额不同情况,分成12个案件为其代书了《民事诉状》,编列了《证据目录》,将案件及时向法院起诉,并根据民工的特殊情况,为他们提出了《追加被告申请书》。
  春节刚过,正月初八一上班,援助律师马上与法院联系沟通,要求及时调处该案。2月9日(正月十一),律师参与了法院对该案的庭审和调解。经多方努力,最后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被告于庭审第二天就向12位民工全额兑现了拖欠一年的工资。为此,民工们十分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